销售、交付与付款通用条款与条件
JBJ 商贸集团
2025 年 6 月
第 1 条 – 定义
1.1 本条款适用于 JBJ 商贸集团(jbjcommerce.com)或其他使用本条款的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发出的所有要约及签订的所有与公司向客户(以下简称“客户”)交付货物有关的协议。
1.2 明确排除客户自身的通用条款与条件的适用。
1.3 任何偏离本条款的约定,仅在经公司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。
第 2 条 – 要约
2.1 除非书面明确说明为具约束力,否则公司所有要约均为非约束性。
第 3 条 – 合同
3.1 合同仅在书面形式下或公司开始履行时方为有效。
3.2 合同自 JBJ 商贸集团董事会签署、或公司书面订单确认、或发出发票时生效。
3.3 合同或发票构成双方完整协议,除非客户立即提出书面异议。
3.4 在行业允许的范围内,轻微偏差不构成违约。
3.5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,客户不得取消合同。
第 4 条 – 声明与样品
4.1 公司提供的说明、陈述或样品仅供参考,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。
第 5 条 – 保密义务
5.1 客户须对 JBJ 商贸集团提供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,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。
第 6 条 – 价格
6.1 所有价格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征费。
6.2 除非客户证明货物已合法出口至欧盟以外,否则增值税仍适用。
6.3 按重量计价时,以公司经校准的称重设备为准,客户可在场监督。
6.4 若成本上升,公司有权相应调整价格。
6.5 若未获得补贴或需缴纳附加征费,公司可调整价格。
第 7 条 – 交付
7.1 默认交货条件为 EXW(工厂交货,依据 ICC 国际贸易术语)。
7.2 交货期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起算:
– 合同签署;
– 收到所有必要文件;
– 预付款或担保已到位。
7.3 因外部原因导致的延误,交货期可合理延长。
7.4 当货物准备就绪或已发运时,即视为已交付。
7.5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,公司可分批交货。
7.6 交货日期非强制性,除非书面明确为固定交期。
7.7 若 JBJ 延迟交付超过三个月,客户可解除合同并获得退款。
第 8 条 – 运输
8.1 运输及卸货的费用与风险均由客户承担。
8.2 JBJ 商贸集团不对运输文件的准确性承担责任。
8.3 客户须协助提供必要的运输文件。
8.4 若交付无法完成,公司可退回或代为仓储货物,风险与费用由客户承担,并至少收取 15% 费用。
第 9 条 – 包装
9.1 一次性包装不予退还。
9.2 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将单独开票,客户在完好归还后可获得信用抵扣。
9.3 客户仅在收到公司确认的信用凭证后方可抵扣退还包装金额。
9.4 包装损坏的风险始终由客户承担。
第 10 条 – 风险与所有权
10.1 风险在交付时转移至客户。
10.2 货物所有权在客户履行完所有付款义务后方转移。
10.3 客户须妥善储存货物、为其投保,并在公司要求时提供证明。
10.4 若客户未履行义务,公司有权收回货物。
10.5 货物被收回时合同自动解除,公司将按市场价值扣除成本后退款。
10.6 客户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可转售货物,但相关债务即刻到期。
10.7 客户须告知第三方公司保留所有权的事实,并告知公司货物所在位置。
第 11 条 – 付款
11.1 付款应在合同签署时完成,除非另有书面约定。
11.2 所有款项须全额支付,不得抵销。
11.3 公司可在履行前要求提供担保。
11.4 客户逾期付款即构成违约,无需另行通知,并承担法定利息。
11.5 所有催收与法律费用(至少为应付款项的 15%)由客户承担。
第 12 条 – 退货
12.1 未经书面许可,客户不得退货;若允许退货,风险与费用均由客户承担。
第 13 条 – 样品
13.1 客户可在交付前申请样品;若未申请,视为接受实际交付的货物。
第 14 条 – 投诉与保证
14.1 客户仅可就数量、规格或样品不符提出投诉。
14.2 客户须在收货时立即检验货物。
14.3 缺陷须在交货后 72 小时内书面报告;其他问题须在发现后 24 小时内报告,且不得超过 1 个月。
14.4 以下情形下的索赔无效:
a. 货物已使用或损坏;
b. 货物已更改或无法识别;
c. 缺陷因客户误用导致;
d. 未给予 JBJ 检查机会;
e. 货物已转售;
f. 客户违反合同义务。
14.5 JBJ 对第三方供应的产品责任仅限于其可向上游供应商追偿的范围。
14.6 如可能,客户须直接向制造商提出索赔。
14.7 因再销售导致的商标或知识产权问题由客户自行承担。
14.8 JBJ 有权选择修理、重新交付或退款。
第 15 条 – 责任
15.1 JBJ 的责任限于合同条款范围内。
15.2 对于间接损失或经营损失,JBJ 不承担责任。
15.3 除非系重大过失,JBJ 不对知识产权侵权承担责任。
15.4 客户须赔偿 JBJ 因第三方索赔而造成的损失。
15.5 上述责任限制同样适用于 JBJ 的雇员及供应商。
第 16 条 – 不可抗力
16.1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、罢工、恐怖活动、供应商违约、自然灾害等。
16.2 因不可抗力,公司有权暂停或解除合同,且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 17 条 – 客户违约
17.1 若客户未履行义务、破产、业务转让或面临法律纠纷,公司可暂停履行或终止合同。
第 18 条 – 暂停与终止
18.1 公司可暂停或终止合同,并要求客户支付已发生的费用。
18.2 公司可保留或要求退还货物,并有权将货物存储或转售,费用由客户承担。
18.3 已退回的货物在 JBJ 收到前风险仍由客户承担。
第 19 条 – 一般条款
19.1 若任何条款无效,其他条款仍然有效。双方应重新协商无效条款。
19.2 强制性拉脱维亚法律规定优先适用。
19.3 客户不得转让或抵销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。
第 20 条 – 争议与适用法律
20.1 所有争议均由拉脱维亚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,除非 JBJ 选择其他有管辖权法院。
20.2 本合同适用拉脱维亚法律,不适用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》(CISG)。